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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業資訊●收購方最容易踩的坑
1.礦山背負的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繳納方面的欠賬;
2.礦山承擔的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的進展和包袱;
3.潛在的安全生產、勞務、周邊關系等歷史遺留債務;
4.只看資源儲量,沒理清賣方債務和未盡的法律義務。
●轉讓前必須過的“四關”
根據《礦產資源法》和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轉讓采礦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 滿一年關: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(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等特定情形除外)
2. 無爭議關:采礦權屬無爭議,不存在抵押、查封等權利限制;
3. 繳費關:已繳納采礦權使用費、價款(出讓收益)、礦產資源補償費、資源稅等全部費用;
4. 信用關:無違法違規開采記錄,未被納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。
●轉讓的完整流程標準順序
雙方初步接觸→轉讓方完成條件自查→聘請中介進行盡職調查與礦業權評估→談判并擬定債務處置方案→簽訂轉讓合同→雙方共同向原發證機關提交審批申過→完成變更登記、稅費繳納及資產交割。